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韩城市花椒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概况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国家韩城花椒产业园区花椒交易区的 栋 号商铺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并详细了解该商铺情况,同意按现状承租该商铺。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2年,自2018 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商铺,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归还。
三、租金、保证金的支付
1、租金和保证金:
第一年租金: ;第二年租金: ; 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付款时间:
第一年租金及保证金于2018年 月 日前交清。
第二年租金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清。
3、付款方式为转账。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韩城市花椒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韩城市黄河支行
账 号:103264397062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经甲方检查无其他损失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各经销户水、电费统一按商业用水、用电收取费用,统一到物业管理处购买。
2、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各经销户协商确定。
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破坏商铺结构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商业活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五、 租赁商铺用途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必须用于花椒交易活动。
六、商铺交付与交还
1、交付:甲方于租赁起始日前一天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双方签署商铺交付确认单,完成交付手续。
2、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一日内按交付时的商铺结构状况进行交还,双方签署商铺交还确认单,完成交还手续。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商铺处于良好、适租状态。
(二)甲方义务
甲方应对出租商铺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出租商铺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维修保养前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于商铺交付后15日内入驻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保证在承租商铺内的一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不得变更承租商铺用途。
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承租商铺及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人为破坏。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商铺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5、乙方如需要进行商铺改造或装修等事宜,需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7、甲方对出租的商铺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入驻商铺经营,则甲方将收回商铺,且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2、如乙方改变承租商铺用途,甲方将收回商铺,且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拖欠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缴纳千分之五(5‰)的滞纳金。
4、乙方因使用不当致使商铺或设施设备损坏且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甲方将继续要求乙方承担。
5、对于乙方拒绝甲方要求拆除其改造、装修部分的,甲方可代为拆除,拆除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甲方将继续要求乙方承担。
6、如果乙方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商铺,甲方将收回商铺且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7、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商铺按要求交给甲方,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或法律另行规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与解除。
2、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可解除事由,合同期内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逾期不回复的,即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合同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对方有权拒绝。
3、在乙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承租商铺并办理相应手续;
(2)乙方将承租商铺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商铺整体或部分擅自转租及转借;
(4)乙方违反管理规定,给甲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管理规定的;
(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
十一、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以对方接收人签字之日视为送达日期。
十二、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E-mail: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E-mail:
年 月 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