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农产品品牌形象,建立特色优质的市场信誉体系,引导花椒、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和前期走访调查反馈,现将采摘管理有关建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议采摘时间
(一)花椒采摘时间:建议2020年7月5日后采摘和销售花椒鲜果。其中,海拔2500米以上种植区,建议7月15日以后采收。
(二)青花椒采摘时间:烘干青椒建议7月15日以后采收,保鲜椒可提前10-15天采收。
(三)核桃采摘时间:树河片区和右所片区建议7月25日以后采摘,平坝片区及相近海拔区域建议8月25日以后采摘。
二、行业从业者带头自律
县内花椒、核桃协会、专业合作组织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加强对成员的引导监督。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林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产业基地以及村组,自觉不参与早采早购早销花椒、核桃等活动。
三、全社会广泛监督
全县有关部门、重点产业乡镇、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监督,防止早采早购早销现象发生。县林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监督和引导工作。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