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市监联〔2021〕170号
关于开展“韩城大红袍花椒”市场规范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各花椒加工企业、经销户:
为了规范“韩城大红袍花椒”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韩城大红袍花椒”品牌信誉和质量形象,打击危害花椒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及失信经营的违法行为,创造公平、诚信的营销环境,整治韩城花椒市场近年来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证明商标使用不规范等经营乱象。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全市花椒经营市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销售规范。按照《韩城大红袍花椒销售规范》规定,花椒经销单位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实行花椒分级销售,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制售伪劣花椒等不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韩城大红袍花椒”证明商标使用。按照《“韩城大红袍花椒”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韩城大红袍花椒”证明商标,必须在韩城市花椒产业发展中心办理证明商标使用证,严厉打击证明商标滥用、冒用、套用等侵权行为。
三、严格规范“韩城大红袍花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告方可使用,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告不得擅自使用“韩城大红袍花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四、严格规范“韩城大红袍花椒”新包装袋的使用。按照《关于使用“韩城大红袍花椒”新包装袋的公告》规定,“韩城大红袍花椒”新包装袋已于2021年9月23日启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韩城大红袍花椒”原包装袋自行作废退出市场。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花椒经销场所必须卫生整洁,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执行。
六、严格管理购销台账。花椒经销单位应建立购销台账,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七、严格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关于做好涉椒企业(合作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各涉椒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建立台账,要求限期整改。
所有从事“韩城大红袍花椒”经销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认识,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积极按照本《通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群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投诉违反本通告的非法经营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举报者由查处部门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0913-5222315
市花椒产业发展中心 0913-5195572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城市公安局
韩城市农业农村局 韩城市林业局
2021年11月9日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