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王越欣
近期,因店招中含“青花椒”字样,四川十多家餐馆被上海一家公司起诉侵权,此事经封面新闻连续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1月4日,四川眉山一家餐馆店主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餐馆于当天收到了此前支付的1万元赔偿款。
2021年12月26日,这家餐馆店主付女士报料称,此前,她也身陷“青花椒”侵权纠纷,成了被告,向对方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
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该案原告上海万翠堂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有收到过这家餐馆的1万元赔偿款。经了解,这笔钱,付给了该案的代理律师陈登高。
对此,四川金鑫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军律师表示,受委托人应该如实将诉讼结果完整告诉委托方(原告)。按职业规范,不能私下收取赔偿款。如非委托方意愿,原告方有权要求受委托方退还。
2021年12月28日,记者将相关信息转发给了上海万翠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协调处理。
付女士说,1月4日,她接到了当地法院的电话。“刚去把事情处理好了,对方也主动退款了,如果没有封面新闻的报道,我的维权路还长漫漫。”
此前,万翠堂董事长表示,此次青花椒诉讼案并非公司初心。那么,其他已经赔偿的商家,能否要回赔偿?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被告是否能要回已经支付的赔偿款,需要看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如果已经生效(包括民事调解),赔偿费用是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那么就无法要回来。如果判决还没生效或者诉讼还没启动,原告方申请撤诉,被告当然不需要支付赔偿款。当然,已经支付赔偿款的商家也可以申请再审,从而要回相应款项。而原告自愿退还相关款项是另一回事了,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