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花椒协会
花椒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加强花椒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韩城大红袍”国家地理标志知名品牌,促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韩城市区域内从事花椒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文明经营,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韩城大红袍花椒”是区域公用品牌,按市政府规定,实行准入许可经营机制,未经行政许可,不得使用“韩城大红袍花椒”商标。
第五条 坚持正当竞争,不以欺骗手段,弄虚作假,行赌,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行为谋私营利,要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反对以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害品牌形象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品牌保护,人人有责。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在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危害人民生活健康。违规经营者协会组织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者报经行政机关进行重罚;触犯刑律的由执行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强化花椒良种培育。各花椒种植企业要科研创新,与相关科研单位合作交流,培育花椒优良品种,达到提质增效目的。
第八条 突出花椒特色品质。种植企业要创造条件,开阔视野,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推广绿色有机花椒种植,提升花椒品质和效益。
第九条 花椒加工企业。要依托“韩城大红袍花椒”品牌效应,开拓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做实精深加工,创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形象。
第十条 各花椒经营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讲好韩城故事,推介韩城花椒品牌,不断提升“韩城大红袍花椒”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损毁品牌形象的行为要敢于发声,坚决斗争到底。
第十一条 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坚决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恪守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公约解释权为韩城市花椒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韩城市花协会
2023年6月29日